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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浙价法〔2011〕25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浙委〔2011〕65号)精神,做好全省价格系统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局制定了《浙江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为适应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我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价格系统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保障《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我省“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浙委〔2011〕65号)要求,结合我省价格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价格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顺利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现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目标营造良好的价格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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