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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使全省价格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价格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全面推动我省价格工作顺利完成。
  (二)具体目标
  1、全省价格系统各级领导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价格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法治理论水平显著提高,对价格法治建设的重视达到新的高度,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进一步转变,能够更加自觉地在学法、尊法、守法和用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
  2、全省价格系统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能够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职权法定意识、程序合法意识、法律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履行价格调控、价格管理、价格监督、价格服务、价格协调等职能的过程中能够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和运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价格执法过程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全省价格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价格决策制度更加健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价格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实现价格工作主要职能有法可依、配套规则齐备,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价格执法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责任更加落实,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依法化解价格争议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各级价格部门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4、全省价格系统依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价格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及时的宣传普及并顺利贯彻实施;社会公众对各级价格部门依法开展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能够理解和支持出台的政策措施;行政相对人普遍了解价格部门相关工作的法定职责、程序和依据,自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价格矛盾纠纷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自主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找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合理安排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为推进各项价格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好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针对价格工作贴近基层、贴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特点,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
  (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各方面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现实需求,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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