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面向公众开展价格法制宣传。创新工作理念,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面向公众开展价格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
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制宣传活动。在价格举报宣传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以及《
价格法》、《
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周年之际,大力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价格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价格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价格法制宣传与价格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价格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价格法制宣传。要把价格法制宣传融入价格管理、价格监督和价格服务全过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价格法律知识,增进公众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价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开展价格法制宣传的同时,也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强法制宣传实效性。
3、完善法制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改革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政研〔2010〕1583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价格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浙价办〔2010〕314号)精神,继续开展价格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精心谋划不同时期的价格法制系列宣传、重大价格政策和热点焦点的主动宣传工作。二是顺应形势发展变化需要,不断拓展价格法制宣传新渠道,积极借助政府门户网站、价格部门门户网站、主要新闻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载体,通过开办价格法制专栏、价格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区分对象,贴近需求,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多渠道的宣传体系,扩大法制宣传的声势和影响。三是加强系统上下、地区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广泛动员、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以市场化、项目化运作手段,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创新。
(三)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行政是政府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
价格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法制宣传教育促科学民主决策,以法制宣传教育促制度建设,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行政执法,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其他法治建设,进一步推动我省价格系统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1、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价格政策、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制定等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局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负责同志要列席会议。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价格政策、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制定等决策事项加强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快制度建设步伐,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我省价格工作实际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推进我省价格立法步伐。积极向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常委会建议,重点加强价格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立法,完善我省价格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等立法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价格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局长(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制度,自觉维护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