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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细化行政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强化政府定价责任,切实做到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定价,民主决策。遵守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有关规定,规范裁量权行使,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认真贯彻《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推行说理式价格行政执法的意见》(浙价检〔2009〕55号)精神,创新执法理念,积极开展说理式价格行政执法实践,努力做到“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以人为本、教育为先、以理服人的和谐执法,又破解价格行政执法调查难、处理难、执行难的问题,提高执法效率,维护价格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法制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建立并完善重大价格决策及行政处罚案件跟踪督查制度,及时了解价格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省物价局每年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越权定价、不按法定程序定价、价格行政执法查处不力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纠正,性质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准确作出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价格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方式,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分工分流、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调解和解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上下级机关之间,机关内部行政复议机构与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加大案件反馈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6、完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公开、公文运转、信访举报、保卫保密、法律顾问等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业务工作需要,及时建立新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使行政运转更加顺畅、保障措施更加到位、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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