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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与要求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从本规划下发起至2011年9月,各级价格部门要根据“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求,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省物价局成立“六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下设普法教育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价格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由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办公室组成,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价格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价格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认真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采取召开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对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部署。2011年9月底前要将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组成情况报省物价局普法教育办公室备案,并建立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各地要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每年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明确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和具体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省物价局组织人员对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召开座谈会进行经验交流,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并评选表彰全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先进。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督导,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5年,各地价格部门要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按照全系统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一级验收一级,认真做好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验收和表彰工作。省物价局将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对各地价格部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选表彰全省价格系统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一样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力戒形式主义。要精心组织实施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亲历亲为,及时听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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