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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六)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和各地农发办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2.各地需将省农发办发布的申报指南及申报要求进一步向社会公布,对经过规定程序拟向省农发办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必须在当地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书等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办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申报程序等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办咨询。

  附表:1.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贷款贴息项目附表格式

     2.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附表格式

  附表1: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财政贷款贴息项目附表格式

  附表1-5-1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兼职

 

工商注册时间

 

企业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

 

技术依托单位

 

注册商标

 

银行信用等级

 

主营产品名称

 

获得哪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

 

是否获得绿色、有机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认证号为

 

是否通过QS认证或ISO9000系列、HACCP、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认证号为

 

是否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式为(出资、购销合同、技术支持等)

 

是否获得专利认证(是/否),专利号为

 

财务状况(万元)

   年

   年

获得哪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

 

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净值

 

 

获得哪级环保部门审批(种植项目除外)

 

净资产

 

 

获得或使用哪级

技术及科技成果

 

实收资本

 

 

基地[面积(亩)或畜禽数量]

 

资产负债率(%)

 

 

其中:标准化基地[面积(亩)或畜禽数量]

 

年销售收入

 

 

直接带动农户数

 

上缴税金

 

 

安排就业人数

 

年净利润

 

 

增加农民纯收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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