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要实行职业健康承诺制,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采取新工艺、新设备,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并要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在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等行业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四、进一步实施“科技兴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一)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立技术总负责人,负责生产技术工作,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没有条件配备技术人员的中小型企业,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评价、咨询、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必须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安全投入。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逐步减少生产一线用工。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在法定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对相关评价、检测、检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外省、市中介机构进入我市开展技术服务,要按照规定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优势。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家聘用办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咨询、法规和标准制定、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科技攻关立项、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智力支持作用,并为专家创造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进一步加强事前防范,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一)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每年要安排落实一定的时间、篇幅和黄金时段用于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安监、教育等部门要积极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要重点抓好中、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行业和发生生产伤亡事故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行政许可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