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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的实施意见

  2.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国家要求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按已承包到户的草原面积发放。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实施方案,坚持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按照对牧区草场要承包到户、分户经营,半农半牧区和农区草场面积较大的要分户承包经营,面积较小的要承包到户、联户经营的要求,积极推进草原规范承包工作。对承包到户或联户的草原要确认界限、核准面积、划分等级和勾绘上图。要规范并补签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明确承包户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保护草原生态及基础设施的义务和责任;实行联户承包的,必须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联户成员的具体权益和责任。要及时给草原承包户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由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定制、市州或县市区政府印制、县市区政府签章后发放。各县市区的草原承包工作必须在201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市州政府要及时对所辖各县市区的草原承包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3.加强草原基础数据核实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落实补奖政策的要求,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专人,切实做好牧户基本情况,草原承包、禁牧、草畜平衡和人工种草面积,草原载畜能力、牲畜饲养数量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实现电子化管理,为落实补奖政策打好基础。
  (二)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1.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省上制定了全省落实补奖政策的总体实施方案以及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落实禁牧补贴、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牦牛山羊补贴、草原监测等7个专项实施方案,制定了落实补奖政策的管理办法以及补奖资金管理、禁牧管护、草畜平衡管理、人工种草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等5个专项办法,制定了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草畜平衡、禁牧管理、人工草地建植等5个工作(技术)规程。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落实补奖政策的实施方案,上报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制定落实政策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规范有序推进政策落实工作。
  2.落实禁牧补助。全省已落实禁牧草原面积1亿亩。各市州要把核定的禁牧面积、禁牧区域确定到乡镇、村组,并将禁牧任务分解落实到县、乡、村、户,明确禁牧要求,层层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牧户,按照省上确定的补助标准,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3.落实草畜平衡奖励。全省禁牧区域以外的1.41亿亩可利用草原都要纳入草畜平衡范围进行管理。全省草畜平衡区域的平均超载率为306%,超载牲畜的减畜计划是:2011年减40%,2012年减40%,2013年减20%。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划定草畜平衡区域,制定3年减畜计划,将减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乡、村、户,明确减少放牧牲畜、牧草恢复生长和草畜平衡的要求,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对落实减畜任务、牧草经监测生长恢复、实现草畜平衡的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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