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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府发[2011]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第一年。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省上下必须坚持“一主、三化、三加强”的基本思路,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围绕“促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的工作重心,进一步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消除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障碍,加快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确保实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提供制度保障。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点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农村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一)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的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护和完善已确权的各类产权权能,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快流转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多种方式流转,创新流转利益联结机制。(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负责)

  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合理控制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项目区,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省级试点市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成都市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方案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程序,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国土资源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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