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和流转管理办法。(林业厅牵头)
(二)加大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力度。
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投融资机制,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投入“三农”的稳定增长机制和引导金融加大“三农”服务的促进机制,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研究制定消除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政策,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资金管理,扩大试点范围,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加大激励性奖补力度。(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继续以股权改造和产权改革为重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以市(州)为单位组建统一法人社或农村商业银行。(省政府金融办、四川银监局负责)
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继续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加强改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展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服务,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负责)
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家庭财产人身综合保险、农机具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发展。(财政厅、四川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三)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以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为条件,完善不同类型城市的落户政策,分类分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逐步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指导和支持成都市积极开展统一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公安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四)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治理机制。巩固和完善党领导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完善村(社区)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覆盖面,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民政厅牵头)
(五)规范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依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和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盈余分配与兑现监督,落实扶持政策,推进示范社建设和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开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试点。在乡(镇)推行农业综合服务模式,探索有效的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推进农科教联合、产学研结合的推广方式方法创新,加强40个示范县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