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健全政府投资决策和管理机制,研究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和后评价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落实完善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推进专业投融资平台建设,力争完成省农业产业投资公司和省环保产业投资公司组建。(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民生改善
(十六)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落实国家制定的收入分配改革措施,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分配办法。深化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市(州)、县(市、区)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第二步规范工作。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稳慎推进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健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加大财政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民政厅、农业厅、财政厅负责)
(十七)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67个县新农保试点,将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农村低保对象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水平,大力推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继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研究新农保、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人员待遇,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健全优抚安置制度。(民政厅、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