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外资〔2011〕733号)
杭州市发改委:
报来《杭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报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开展股权投资项目的请示》(杭发改外经〔2011〕36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项目。
二、项目主要内容。在香港投资开展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以及国际贸易业务。
三、项目总投资990万美元,资金全部由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自有人民币资金购汇出资。具体外汇出资事宜由外汇管理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