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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河北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教〔2011〕74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计生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5]77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工作的通知》(冀财建[2009]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我们对《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冀财教[2005]24号)有关奖励范围、标准、工作流程及资金监管等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简称“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5]77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工作的通知》(冀财建[2009]6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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