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康宁医院申请认定医院等级的函
(深卫人便函〔2011〕8号)
深圳市康宁医院:
你院提交的《深圳市康宁医院关于申请成为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请示》(深康院报〔2011〕25号)收悉。根据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你院的规模、功能、技术水平、服务能力以及辐射范围,经研究决定,我委同意你院为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请你院在本文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执业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并按照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的标准加强内涵建设, 在2014年前申请等级评审确定甲或乙等次,逾期未能通过评审,三级专科医院的资格将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