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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5.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验收过程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目标任务、质量比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有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责成有关区(市、县)开发区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

  (七)成果报备

  1.报备内容。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具体报备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2.报备程序。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实行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报备制度,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备案信息的审核、协调和督促,建立市级基本农田信息库工作。3.工作要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以信息报备为基础,构建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做到图、数、地一致,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通报制度。

  4.报备时间。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应在乡镇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完成后四个月内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于2011年6月正式启动,于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四个月内全部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6月,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细则、开展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进行实地现场调查等工作。

  第二阶段: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第一个月,完成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工作。

  第三阶段: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第二至三个月,完成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工作,同步进行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相应保护制度等。

  第四阶段: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第四个月,完成成果验收和成果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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