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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本市居民收入增长意见的通知

  (三)基本目标。
  按照国家“提高两个比重、实现两个同步”的要求,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体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实现本市“十二五”时期居民收入年均增长8%和2011年居民收入增长7%的目标,完成稳定价格总水平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双重任务。
  二、主要任务
  居民收入增长不仅要与物价指数增长相关联,还要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相适应,要分别从不同领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多渠道促进居民收入增长。
  (一)坚定不移地发展经济,为居民收入增长提供持续、坚实的经济基础。坚持科学发展,着眼于首都经济优势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促进首都经济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大国民收入分配总量,增强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内生动力。坚持高端、高效、高辐射的产业发展方向,优化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构建首都现代产业体系,为收入增长创造条件。把政府经济管理的工作重心切实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开放市场和吸引要素流入,努力营造更具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发展环境。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作为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完善落实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相关政策,发挥好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与促进就业的双重作用,加大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用人单位、劳动力、服务机构三方合作机制和一站式就业服务。加大自主创业帮扶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对自主创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和农转非人员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三)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本着应急救助与常态保障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城乡低保应急救助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应急救助保障范围,将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应急救助范围,优化应急救助响应机制。根据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充分考虑物价变动对农村低保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优化城乡低保标准测算办法,健全分类救助政策。研究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有效解决困难家庭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问题,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机制,加大再分配领域调节力度。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居民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失业保险金等待遇标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标准,完善居民与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衔接政策。扩大社会保障人群的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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