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煤制化学品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高技〔2011〕1161号)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西部地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1〕1330号)要求,我们对煤制化学品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该项目属于企业自主决策、报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项目投资计划另行下达。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是进行原有设备改造(DMTO-Ⅱ、DMTP装置),新建试验装置(甲醇甲苯耦合装置、催化裂解装置、实验室装置),新建实验综合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三、项目总投资21204万元。其中,国家安排补助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所需的重点研发试验设施、分析检测手段、关键工程软件等购置。
四、请项目单位按照《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