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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申报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申报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的通知
(鲁卫中业务字〔2010〕11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省(部)属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省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预防保健需求,我厅确定在全省部分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

  二、申报要求

  ㈠高度重视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在基础设施、人才队伍、临床科室设置等方面有良好的工作基础,能够提供多种形式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能开展中药汤剂、针灸、推拿以及传统非药物疗法,临床疗效突出。

  ㈢中心在部门、人员、房屋、设备等方面,能够达到《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基本规范》(附件1)要求。

  ㈣按照《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方案》(附件2)要求,运用多种中医药预防保健手段和方法,规范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3),报上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各市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报送我厅中医药业务处(省、部属医疗机构直接上报中医药业务处)。

  四、申报时间

  各市、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报送中医药业务处。

  联 系 人:姜吉峰 牛晖

  联系电话:0531-67876318

  传 真:0531-67876319

  电子邮箱:zhongyiyaoyewu@126.com

  附件:1.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基本规范

     2.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方案

     3.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基本规范

  一、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托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设立,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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