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申报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的通知
(鲁卫中业务字〔2010〕11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省(部)属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省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预防保健需求,我厅确定在全省部分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
二、申报要求
㈠高度重视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在基础设施、人才队伍、临床科室设置等方面有良好的工作基础,能够提供多种形式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能开展中药汤剂、针灸、推拿以及传统非药物疗法,临床疗效突出。
㈢中心在部门、人员、房屋、设备等方面,能够达到《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基本规范》(附件1)要求。
㈣按照《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方案》(附件2)要求,运用多种中医药预防保健手段和方法,规范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3),报上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各市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报送我厅中医药业务处(省、部属医疗机构直接上报中医药业务处)。
四、申报时间
各市、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报送中医药业务处。
联 系 人:姜吉峰 牛晖
联系电话:0531-67876318
传 真:0531-67876319
电子邮箱:zhongyiyaoyewu@126.com
附件:1.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基本规范
2.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方案
3.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基本规范
一、山东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托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设立,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