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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抓紧制定或修订相关配套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对照《条例》,抓紧清理现行公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是与《条例》相抵触的,要积极向地方人大、政府提出修订或废止的立法建议,使其与《条例》保持一致。要重点围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超限检测站管理、涉路行为行政许可安全评价、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公路养护作业秩序规范、公路及桥隧检测评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制度,细化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路安全保护法规体系。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实施。要成立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收集信息,交流经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反馈活动开展情况和好的做法与经验,切实掌握在学习贯彻《条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认真加以研究解决。通过河北交通报、省厅网站等,交流各单位在学习贯彻《条例》上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条例》的顺利实施。

  (三)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省厅要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全程监督,适时开展抽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对学习贯彻《条例》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积极开展自查,确保贯彻实施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为做好迎接2012年国务院法制办和交通运输部对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省厅将利用2012年1月1日至2月1日1个月的时间对全省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附件1: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高金浩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宋晓瑛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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