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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深化行政决策公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增强公共决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将重大决策、重大情况和重要事项,通过会议纪要、内部网络等形式,及时向干部职工公开,重大决策让群众监督,重要情况让群众知晓,重点工作让群众参与。加强财政经费管理,统一经费支出口径,加强经费会计核算,对超过标准的大额支出,实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规范内部审计程序,推行内部审计公示制度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涉及重大基建改造等招投标项目,事先广泛征询意见,并及时公开结果。严格执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执法公开、公正与公平。大力推进网络问政,加强与中安在线等联络沟通和系统上下的跟踪落实,形成限时回复、及时答复、定时研复的网络留言落实机制,及时回应各界对税收工作的关切。

  (三)深化基层政务公开。通过向纳税人述职述廉等多种途径,将政务公开工作延伸到一线窗口,拓展到基层分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管理科学、业务精湛的地税干部队伍,从而将规范税收执法、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在服务纳税人的具体行动中。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按照“选择试点、逐步推广、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基层分局财务公开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基层分局财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推进财务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规范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等,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四)深化执法权力公开。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通过有效载体向社会发布。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检查和清理并按程序向纳税人公布,确保涉及纳税人利益和权益的政务公开事项落实到位。探索建立裁量权行使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对社会关注的个体税负评定,完善实行微机参数定税制度,严格按照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张榜公布等程序,公开操作,公平税负。除专案、上级交办、政府相关部门转办的案件外,对所有稽查案件均实行“阳光稽查”,及时告知纳税人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结果和救济途径。

  (五)深化政务服务公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职能、权限和工作流程,凡是能够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的涉税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深入推进涉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依规精简审批项目,全部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取,并及时告知纳税人。推进限时审批,在落实好原时限规定的同时,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等途径,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认真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向社会各界全面公开政务服务的办事流程和便民措施。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成省局数据处理中心机房建设,按照金税三期工程技术标准,改造升级四级广域网,实现数据处理中心与省局机关局域网、17个市局广域网互联互通。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纳税人为宗旨,对门户网站重新规划,向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涉税咨询和服务;加强系统网站站群建设管理,提高政务公开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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