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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
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闽政〔2011〕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全民健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民健身关系到我省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关系到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发展我省全民健身事业,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国发〔201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健康福建”,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强化政府体育公共服务,推动全社会参与健身事业,推动健身服务常态化,促进健身生活化,切实提高全省公民体质及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幸福指数,促进福建体育事业科学发展,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体育健身设施进一步改善,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活跃,城乡居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全省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参与健身的技术水平、知识水平和理解水平得到普遍提高。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其他各类人群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高于国家规定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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