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限,将有序用电与节能降耗、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保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农业生产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用电,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和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产业合理用电需求。重点限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企业用电。开展发电权交易,实施“以大代小”替代发电。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落后用能设备淘汰等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和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节能专项执法行动,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对其主要用能设备和工艺开展拉网式排查,提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和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名单。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继续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违规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物价局、省级机关管理局,江苏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七、不断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
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公益广告,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节能降耗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先进标杆,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节能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推进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农村、学校、政府机构、科技和媒体等节能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科普周、全国科普日等主题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发挥企业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开展重点行业职工节能减排对标竞赛活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党政机关单位带头节能,为全社会做出表率。(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农委、国资委、广电局、省级机关管理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