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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2. 鼓励饭店、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运用节能减排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环保厅、质监局)
  3. 调整旅游运力结构,积极推广高效低耗、节能环保、安全舒适的车型。(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4. 推进低碳旅游方式,5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责任部门: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商务厅)
  (十五)加强统筹协调
  1. 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资金支持和督查力度,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的监测评估和旅游统计指标体系,重点地区将旅游业发展指标列入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旅游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
  2.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旅游业发展中规划、政策和重大项目的衔接工作。旅游部门切实承担行业发展的规划、宣传、管理等工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
  (十六)创新旅游体制
  1. 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和专项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编办、旅游局等部门)
  2. 加快推进各级旅游行业协会人员及财务关系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责任部门:省旅游局)
  3. 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责任部门: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局)
  (十七)科学编制旅游规划
  1. 发挥规划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将《江苏省“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旅游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和旅游部门每年联合发布省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
  2. 旅游规划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并与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水利等相关规划衔接。旅游项目建设、规模应当符合所在地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指标要求。(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文化厅、水利厅、旅游局等部门)
  3. 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编制并有效实施区域旅游发展规划,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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