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财政投资评审机制
(一)合理划分财政部门内部资金审核监管职责。进一步调整和明确财政性资金的审核职责,通过研究论证确定不同层次、不同环节的侧重点。部门预算主管处(科、室)要以投资项目可行性为核心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性、政策性、程序性审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要发挥技术优势,在项目立项后、实施前,围绕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准确性集中力量进行预算评审;对于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投资,实行先评审再安排。通过合理划分财政部门内部资金审核监管职责,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与其它财政管理工作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支持,逐步实现财政部门政府投资资金监管职能的科学化、精细化。
(二)完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建立健全系统科学的工作规范,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责体系,丰富组织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着力构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审、项目评审组长统审、评审中心主任重点审的“三审”制度;推动项目评审组长复核、财政评审机构稽核人员复核、疑难问题专家组会审的“三核”体系建设;完善评审结论内部研商、评审初步结论与项目单位协商、投资方案变动会商的“三商”机制。
(三)建立政府投资分级评审和联合评审机制。财政投资评审原则上实行“哪级实施项目哪级组织评审”和上级优先、不重复评审的管理制度。上级财政部门正在进行和已完成的项目评审或专项核查,下级财政部门不再重复介入。下级财政部门对以上级补助为主的项目进行评审,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评审报告的同时,要上报上一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由其汇总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整合全省评审资源,逐步建立属地负责、上下联动的评审机制。针对目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基层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等民生工程大量投入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合评审。由省、市统一评审对象、统一评审政策、统一评审内容、统一评审期限、统一评审报告格式,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督导,县(市、区)负责实施,评审结论各级财政部门共享。
(四)大力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研发、推广财政投资评审专业软件,达到对项目资金运行全过程管理和无缝链接,实现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智能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经验共享、信息共享,大幅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质量和效率。建立政策法规库、价格信息库、专家库、评审项目库等数据库,实现与相关财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相互对接,为实施项目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建立网上询价、网上材料价格信息系统,实时跟踪材料价格市场变化情况,解决取费定价难题,建立具有财政特色的材料设备价格指标体系,达到“合理、低价”、动态管理、动态监控的目的,确保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