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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开展2011年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本年度各单位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应加强对健康检查结果的管理,依法妥善安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石家庄市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人员的工作。

  2、加强对应参检人员、健康检查进行时间的管理,对应参检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的时间要准确掌握,避免出现漏检、初检超期、不复检不及时复检等问题;

  3、加强对我局监督检查的配合。一是及时报送《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保证报表内容真实完整;二是及时向我局反馈健康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做好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

  2011年度,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力度、加大对健康检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健康检查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联系人:赵俊华

  传 真:85373853

  电子邮箱:shijufaguichu@126.com

  附件1、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11年健康检查承担机构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统计表
  本单位健康体检工作具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姓 名

性别

岗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承检机构

健康证编号

体检

结果

安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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