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年度各单位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应加强对健康检查结果的管理,依法妥善安置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五十一条、《
石家庄市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人员的工作。
2、加强对应参检人员、健康检查进行时间的管理,对应参检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的时间要准确掌握,避免出现漏检、初检超期、不复检不及时复检等问题;
3、加强对我局监督检查的配合。一是及时报送《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保证报表内容真实完整;二是及时向我局反馈健康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做好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
2011年度,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力度、加大对健康检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健康检查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联系人:赵俊华
传 真:85373853
电子邮箱:shijufaguichu@126.com
附件1、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11年健康检查承担机构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统计表
本单位健康体检工作具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岗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承检机构
| 健康证编号
| 体检
结果
| 安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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