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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贵州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会议材料准备。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确定后,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汇报部门(单位)准备汇报材料。
  (三)会议签到。列席第一个议题的人员,须于会前10分钟签到并进入会场;列席其他议题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签到,并等候列席有关议题。
  (四)会议记录。 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好会议记录。
  (五)会议汇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原则上由议题提出单位或省人民政府指定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其中,出台规范性文件议题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汇报审核意见。
  (六)会议决定。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综合讨论意见作出会议决定。
  (七)会议纪要。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均编印会议纪要。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起草,呈与议题相关的副秘书长审改, 由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省长或省人民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签发。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5天内发出。

第五章 决策落实

  第十一条 提交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一经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有关部门 (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具体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 出席、列席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 通知列席会议的部门,须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的,须向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请假,并及时安排其他负责人参加会议,其参会负责人在会上的表态视为该部门(单位)意见。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或通报。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应对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作消声处理;会议期间禁止会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确有紧急事项需联系会场内人员的,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办理。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前退回。

第七章 新闻报道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贵州日报社派记者参会并作新闻报道,贵州电视台进行口播。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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