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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确实提高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规、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高效有序、迅速准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长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原则。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同市行政区域所辖范围内或上级指定救援区域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大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等造成100人以上伤亡,或30人以上死亡的气象灾害;
  2、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灾害;
  3、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100人以上伤亡,或30人以上死亡的地质灾害;
  4、造成100人以上伤亡,或3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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