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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印发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组建集团,深化职业教育运行机制改革。全力推进以骨干示范职业院校为核心、以企业为依托、以行业为指导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改革。地处城市的国家级重点职业院校均应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行业组织和覆盖行业的大企业牵头开展职教集团化办学,到2013年,组建经济贸易、数控机电、电子信息、物流、旅游服务、现代农业、护理等专业化职业教育集团20个左右。自治区在安排相关职教项目时,将优先向运行规范且取得明显成效的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学校及相关成员学校倾斜。

  3.校企合作,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行业内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工作。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企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助学金。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与职业院校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生产车间,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合作组建职业教育实体或其它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共同参与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4.开放办学,构建职业教育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衔接体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和职业岗位任职要求,选择部分专业积极探索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制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按专业对口升高职的规模。在高等职业院校中选择部分专业积极推进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探索应用本科教育,进一步延伸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着力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立交桥”。

  鼓励各类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放教育培训资源,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其他学校开放职业教育课程,面向中小学进行职业教育渗透。促进各类职业院校通过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社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满足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各级政府在遴选、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时,要把职业院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的情况作为重要评估指标,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5.多元筹资,强化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机制。自治区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依法督促学校举办者按标准落实。各级政府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要达到逐年增长的要求,逐步提高职业教育预算内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总经费的比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财政扶贫资金适当安排用于贫困村贫困农户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以及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建立信用担保融资平台,由各级政府采取财政贴息等措施,协调金融机构适度贷款支持职业院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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