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
制定并实施《广西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办法》,使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符合国家规定,到2013年,争取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75%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比例达5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比例达60%以上。完善职教教师资格标准及认证制度,强化对新任教师专业相关职业经历和职业技能的要求。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加强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及认定的统一管理,探索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
切实加强师德建设,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培训”和“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等多种方式,对10000名教师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教师教书育人水平、理论教学素质和实践指导能力;建立城乡带教制度,采用进城跟教等形式,对全区农村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进行轮训,提高素质;建设自治区级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全区重点建设20个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培养能力强、教学质量高、具有职教特色,能在全区起示范带头作用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培养一批专业(学科)带头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及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年富力强、善于管理的校长及管理干部队伍。
(五)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
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完善和落实国家、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和奖励制度,建立以国家助学金发放为主要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助学体系。对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就读中等职业教育的农业、林业、水产、地质、矿产、卫生和演艺等专业学生给予第三学年生活资助。
积极探索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和办法。从2010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今后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和教育部部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副主席和教育部主管副部长共同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部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共建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