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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印发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督导评估。

  认真抓好试验工作的督导评估,建立和完善试验工作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试验工作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组织好对试验实施过程的督查和指导,促进试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确保实现试验工作的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教育部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马 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

  袁贵仁 教育部部长

  副组长:李 康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

  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成 员:高 枫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葛道凯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张泰青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

  徐孝民 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

  刘 桔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

  张 强 教育部民族司副司长

  刘建同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

  黄 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统筹指导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研究拟定实施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办公室主任:高 枫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兼)

  葛道凯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兼)

  常务副主任:黄 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兼)

  刘建同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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