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是干线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中,列入计划的枢纽集疏运道路、组团快速通道等市域重大交通项目的工程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干线公路建设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2)组织编制干线公路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送市政府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加强工程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干线公路专项资金使用和日常监督管理;
(4)制定干线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相关配套办法,定期组织干线公路建设考核,拟定考核奖惩意见,报市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核定;
(5)作为枢纽集疏运道路、组团快速通道等市域重大交通项目的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建成立项目建设指挥机构,筹措工程建设费用,及时履行办理项目建设手续,并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6)履行市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以及市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项目所在区县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干线公路建设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制订本区域内干线公路建设发展支持政策;
(2)负责组织实施干线公路的征地拆迁、市属以下(不含市属)杆管线迁移、矛盾协调以及用地手续办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取、弃土坑的协调落实;栖霞区、雨花台区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市政府另行下达;
(3)作为由区县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建成立项目建设指挥机构,筹措工程建设费用,及时履行办理项目建设手续,并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4)负责干线公路配建绿化带的土地流转及建设工作;
(5)履行市干线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职责。
3、市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牵头做好干线公路建设相应的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对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期间的矛盾。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做好干线公路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送、审批工作;参与编制干线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干线公路建设考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干线公路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做好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沿线区县政府做好区域发展规划及干线公路沿线建设规划的控制。
市国土局负责牵头做好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行政许可工作,优先安排干线公路建设用地,及时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做好干线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许可及环保验收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牵头做好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工作,结合干线公路建设做好相关水系调整和水利设施配套工作。
市级土地收储主体负责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干线公路建设任务,办理市专项补助资金计划中需收储地块的收储和出让等工作。
市住建委、公安局、审计局、安监局、金融办、农委、文广新局、税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在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为干线公路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审批程序。
四、资金筹措及补助标准
(一)干线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由省、市、区县共同筹集,包括省、市专项补助资金、区县配套资金以及其它方式筹措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