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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二)精心组织系列活动。围绕“每天锻炼一小时”主题,结合地域特色、各人群实际,广泛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科普宣传、咨询辅导、项目推广、交流展示以及比赛等活动。
  (三)广泛开展公益惠民活动。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免费或优惠向广大群众开放,并将开放措施提前在媒体进行公示,为“每天锻炼一小时”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其它各类体育设施和学校免费开放体育场馆,吸引更多人群参加健身活动;要集中组织国民体质监测车和监测站点开展体质测试以及其他科学指导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健身体验活动;各地和相关单位应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举措向社会公告。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优秀运动员在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巨大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动员和组织本地区优秀运动员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日”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中的优势和特长,立足城乡社区,指导基层健身活动,传授基本健身技能;要充分调动广大教练员、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者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利用他们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要动员和鼓励广大体育教师和体育院校的师生深入社区和乡镇,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五)各地体育部门要积极协调、支持各地文明办、民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针对不同人群要求,策划不同服务项目,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要关注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和广大农村居民的特殊要求,努力使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全覆盖、广收益。
  (六)省体育局将把各地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情况作为申报2011年国家级全民健身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请各市体育局及省级行业体协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计划,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并于8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和相关图片资料报省体育局群体处(联系人:赵敏,联系电话(传真):0311-85266990,邮箱:pzs-009@163.com)。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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