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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

  3.优惠政策。通过减免一定的学费,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教师在职就读地方性研究生班,取得地方研究生班学历。列入该计划的教师学费标准为每年5500元/人,其费用主要由培训学员所在单位或教师个人承担。
  4.招生人数。每年计划录取180人。
  5.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中职教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补偿教育计划。
  1.学习内容。通过学习教育学类课程,培养学生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化实训教学。
  2.承担单位。广西大学等具有举办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本科院校。
  3.优惠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成人高考全国统考入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划单列、学校委托、参加统考、单独划线”的招生录取办法。列入该计划的教师,先上报名单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时进行单独划线投档录取。
  4.招生人数。每年计划录取300人。
  5.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2。
  (三)免费中职师范生培养计划。
  1.学习内容。具体培养方案由自治区教育厅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共同制定。
  2.承担单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3.优惠政策。自治区教育厅每年每生补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10000元,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和职业资格或技能登记证培训及考试费用。
  4.招生人数。每年计划录取50人左右。
  5.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3。
  四、组织实施
  (一)报名工作。由各市教育局根据计划要求,组织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上报参加学历提高的教师名单,统一由市教育局报给相关的基地。参加学历提高计划的教师须经过相应的中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的招生资格审查,并经我厅确认,未得到我厅确认的教师不享受地方性研究生班减免学费和成人本科学历补偿教育的录取优惠。每年5月-7月上报参加地方性研究生班教师名单。9月上报参加成人高考全国统考入学的教师名单。《免费中职师范生培养计划》报名工作参见每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通知。
  (二)具体管理。我厅委托全区中职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广西大学基地设在广西大学教育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基地设在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基地设在教育科学学院)。各有关中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受我厅委托,负责该计划的招生资格审查,报我厅审批备案,根据我厅确认的名额和教师的志愿,分配名额给学校相应的学院开设研究生班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班,并负责与我厅、学校、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免费中职师范生培养计划管理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免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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