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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实施好“中职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是“十二五”期间我区中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统筹规划。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职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整体安排和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制订本地区、本校实施的整体规划和工作方案。
  (三)加强政策与经费支持。各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为教师参加学历培训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相关政策和待遇。各中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要为教师学历培训工作提供便利、高效和优质的服务。
  六、其他事项
  (一)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具体实施事宜由各基地另行通知。
  (二)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5815390、5815207、5815206。有关报名、培养等事宜,请直接与培养培训基地的联系:
  1.广西大学,联系人:谭老师,电话:0771-3235315,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教育学院培训部104室,邮编:530004。
  2.广西师范大学,联系人:汪老师,电话:0773-5834868,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楼学院办公室,邮编:541004。
  3.广西师范学院,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771-5659132, 地址: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广西师范学院长岗校区瑞兴楼813工作室,邮编:530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全区中职教师研究生学历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学历性质
  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规定学分,颁发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并验印的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符合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研究生班毕业生,可以申请硕士学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并验印的硕士学位证书;符合国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考试合格并取得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资格的学生,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以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可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并验印的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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