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1.“查无”工作联席会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力度,形成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合力。
2.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建立健各职能部门查处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
4.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信息员,设置投诉举报电话,确保监督举报渠道畅通。
5.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实施属地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人。对于相关部门的抄告事项,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三)宽严相济,分类整治。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整顿与发展的关系,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并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应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行为,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行为,要依法规范管理。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查处取缔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在接到协同执法请求后,要积极支持配合,并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行为。
(五)严肃法纪,追究责任。
根据《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管辖区范围长时间存在多个无证照经营企业和工商户的、对上级考评存在重大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对责任人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