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市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市电力公司关于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管理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
(京绿城发〔2011〕8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近来,在一些园林绿化、郊野公园建设及苗圃移栽树木等工程施工中,因使用吊车吊装树木,造成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或上方高压线放电引发电网停电事故。有些事故还伤及现场施工人员。这些事故严重威胁到首都电网安全运行及园林绿化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为了尽快遏制类似事故上升的趋势,共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消除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中的安全隐患,促进首都市政、园林绿化事业与电网安全的和谐发展。经市发改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电力公司共同协商,决定建立园林绿化部门与电力企业的相互沟通、协调机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立园林绿化部门与电力公司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与属地供电公司要尽快建立起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双方联系人,负责有关绿化工程中涉及施工安全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协调和沟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各区县进行绿化施工的企业需在施工前告知本辖区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开工时间和工程地点。
二、针对在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绿化工程,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督促绿化施工企业在施工前与电力企业签订电力安全协议,制定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并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确保电力企业及绿化施工企业施工安全。
三、加强施工安全宣传,强化绿化企业管理。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绿化施工企业及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将“电力设施保护”内容纳入《园林绿化施工安全规程》之中。同时,将绿化施工企业在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造成事故的情况纳入企业不良信息系统,并取消该企业年度参选守信企业、优质工程评比的资格。
四、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对高压线线路保护区涉及的绿化施工,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监督绿化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电力法》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种植速生、超高植物,以确保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禁止在高压线保护区域内因园林造景导致景观点因地面升高,引发人身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