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1]1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375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江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375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收费公路清理工作,成立江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紫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 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飞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何杰华(市纪委(市监察局)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聂炳健(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市物价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