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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于2011年7月2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审核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纠正落实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等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纠正。调整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撤销收费站(点)由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专门工作机构报市政府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

  市组织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组,对全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迎接中央、省各部门的检查复核。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全面总结我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是今年国务院部署全国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侨乡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仔细核查、认真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二)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专项清理工作,按照交公路发[2011]283号通知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各市、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专门工作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需清理的收费公路所涉及到的谈判回购、债务清偿、人员安置等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责任落实,各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与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签订工作责任书。

  各市、区成立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专门工作机构情况及联系方式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王平,联系电话:3524885,传真:352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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