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健康监护率大型企业达到65%以上,中小企业达到60%以上。
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劳动合同或补充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社会保险参保率大型企业达到100%,中小企业达到80%以上。
(3) 职业病病人保障方面。
所有职业病患者均得到合理治疗,妥善安置率达到100%。
(4)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方面。
建立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乡镇。市级建立较完善的职业病诊断服务体系,各县(市)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化学中毒等职业病医疗救治能力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要把职业病防治机构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行规划建设,设置规模、功能与当地防治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每个县(市)至少要有1个具备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1个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建立健全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网络、中毒控制与医疗救援网络和职业病防治信息体系,提高职业中毒预警和医疗应急救援能力。2015年前,探索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用人单位及其责任人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责任,督促用人单位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依法落实控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制度,强化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障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活动。
(三)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加强职业病防治状况调查,及时全面掌握全市职业病危害情况。开展职业病危害登记,落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查制度。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隐患而又整改不力的列入“黑名单”,予以停业整顿甚至关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