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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卫生部门负责起草职业病防治规范性文件,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患者救治行为;规范职业病检查、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配合卫生部门督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有关税收政策建议。

  工会、妇联以及各类行业协会等组织要积极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其纠正。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防治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坚持职业病防治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市和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职业病防治行政管理、执法和技术队伍建设。依法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把防治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保证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探索建立由政府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协调机制,推进职业病防治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职业病防治投入。市及各县(市)、肇庆高新区要编制职业卫生经费预算方案,加大对职业病防治体系、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的财政投入。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科研和宣传培训的投入。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促进。以增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为重点,进一步做好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培训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管理人员。督促用人单位配合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估和健康风险管理,开展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教育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在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全面开设职业健康教育课程,促进防治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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