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1、坚持基础优先、规划先行。优先选择安排规划布局、经济基础、人文历史、人居环境、基层组织等基础和条件较好的镇村,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合理制定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有序推进。2、坚持突出优势、彰显特色。坚持分类指导,依托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实行一村(镇)一策,在最大限度保持原有风貌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提升内涵和特色,因地制宜创建特点鲜明、主题突出的不同类型名镇名村,彰显地方特色,防止千篇一律。3、坚持以人为本、务求实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最需要并有条件做好的事情办起,从环境、设施、特色等方面进行改造和提升,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文明进步,使群众幸福指数得到切实提升。4、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实行试点先行,分步推进,通过提升一批、改造一批,做到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形成各类名镇名村示范村都有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比例。5、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发挥群众建设主体作用,多形式吸引和引导农民积极投身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三、目标任务和建设要求

  (一)总体目标。从2011年开始,大力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活动。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实现目标”要求,2011年在全市选择1个镇、各县(市、区)选择2个村作为名镇名村示范点,并同步推开示范村建设,至2012年建成一批名镇名村示范村;至2015年底全市30%的村完成示范村建设、10%的镇和村建成名镇名村。

  (二)选点布局。名村、示范村建设以行政村为主体,以自然村为基础。部分自然村特色特别鲜明,资源条件、干群基础等与行政村内其他自然村差别较大的,可适当将创建主体调整单个或几个自然村。名村应坚持创建基础和特色优势相结合,从生态文明村、省卫生村、历史文化名村、宜居村庄等最有基础和条件的村中选择,整村推进的行政村给予优先安排;示范村从规划布局合理、群众积极性高、村组干部得力的村中予以安排。

  名镇应从基础条件好、已有一定知名度、特色比较鲜明的乡镇中选择,既要考虑镇本身在资源特色、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的因素,又要从县域城乡统筹的角度考虑空间上的合理布局,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的同时,注重辐射带动周边村镇建设发展,实行“一镇多点、整体推进”,逐步连线成片,推动区域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