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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建设要求。

  1、示范村。体现人居环境整洁、设施服务配套、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标准,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村庄。具体要求:(1)环境整洁卫生,村貌景观美化。村容整洁卫生,农田林网生态良好,绿化覆盖率较高,建筑景观和谐,人居环境优美,达到生态文明村或省卫生村标准。(2)村庄布局合理,设施服务完善。村内居住、生产、公共活动等区域布局合理,道路、饮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居民生活便利,达到宜居村庄基本标准。(3)村风民风淳朴,村民安居乐业。有较强的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日常运转机制健全,党群干群关系融洽,村民和谐相处,社会风尚文明、安定和谐,达到民主法治村或社会和谐村庄要求。

  2、名村。在示范村建设要求基础上,具有一种或多种特色优势,农民生活达到较高的小康水平,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代表肇庆特色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幸福名村。特色要求:(1)历史文化特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资源和浓厚人文底蕴,保存一定规模的古村、古居、古建筑群等古文物,广府文化、端砚文化、岭南文化等特点突出,或名人、名史、名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较丰富,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挖掘和整合,成为彰显和传承人文特色、文化内涵的历史文化型名村。(2)优势产业特色:有传统优势、品牌特色的农林牧渔生产加工业、观光生态旅游农业等产业基础,特色产业、主导产品明确,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集约化发展格局形成,对农民就业增收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贡献较大,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本地均处于较高水平,成为具有特色品牌产业的优势产业型名村。(3)休闲生态特色。拥有独特的自然生态和山水景观,风景秀丽、环境优美,山体、植被、水系等自然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体现青山绿水、田园风光,形成村庄景观特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具有岭南乡土气息、优美自然风光的休闲生态型名村。(4)其他特色优势。在宜居村庄、农村基层党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社会建设管理创新等某一领域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并创造积累经验,形成了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创建亮点,建立起适应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的体制或机制,代表当地农村科学发展成果,并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名村。

  3、名镇。符合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律,规划科学合理、主导产业突出、城镇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生活水平较高,在产业形态、人文自然、公共服务等方面,特别是在宜居宜业、文明风尚、社会和谐、活力创新上,体现出较强特色和优势,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乡镇。建设要求:注重发挥产业基础、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凸显特色主题,注重辐射带动,成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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