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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提升丰富特色优势。名镇名村建设要结合各自特色现状和发展趋势,对特色优势实施有针对性的挖掘和提升,推动特色更加突出,优势更加明显,全力打造不同类型的名镇名村。对具有特色产业的镇村要发挥产业基础优势,结合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格局,增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示范带动作用;对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镇村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人文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传承和保护,实行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进一步拓展文化内涵,彰显特色文化,形成品牌特色;对具有休闲生态特色的镇村要结合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以及生态文明村、省卫生村镇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良好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增强自然休闲特色;对具有其他特色优势的镇村,要继续增创优势,探索发展新路子,加大经验总结推广力度,示范带动本地城乡改革发展。

  五、进度安排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1年6月-8月)。

  市、各县(市、区)编制本地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做好计划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建设措施。

  (二)试点铺开阶段(2011年9月-2012年12月)。

  市选择高要回龙镇作为创建名镇示范点,各县(市、区)分别选择2个村开展名村建设、5个村进行示范村建设,2011年11月前,所在县(市、区)编制完善创建镇的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所辖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创建村的具体详实操作性强的建设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落实,争取2011年底各示范点初见成效。在试点的基础上, 2012年底,全市建成3个名镇、30个以上名村和80个示范村。

  (三)全面铺开阶段(2013年1月-2015年12月)。

  总结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推广经验做法。全市每年建成2个名镇、30个名村和100个示范村,至2015年全市约30%的村完成示范村建设、10%的镇和村完成名镇名村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是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加强对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组织实施工作,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领导、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统筹组织和协调指导,市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在规划编制、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设施配套、生态建设、特色培育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形成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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