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写字楼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对写字楼内部违反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 治安保卫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办公、生产、经营等场所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四)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和保卫人员培训制度;
(五)写字楼内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流程;
(六)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
(七)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 治安保卫小组办公室开展写字楼内部日常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落实本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检查进入本写字楼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三)在本写字楼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写字楼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写字楼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写字楼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证有效使用;
(六)了解掌握写字楼内部人员的舆情动态和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上报有关情况信息。
第三十八条 治安保卫小组应定期组织本写字楼内部各承租单位,召开治安保卫工作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写字楼内部举行除日常工作之外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需向治安保卫小组办公室报告,应由治安保卫小组办公室和举办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与国务院《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根据举行重大活动实际情况制定《治安保卫工作方案》、《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方可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