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市委办〔2011〕23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惠州市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7月22日
惠州市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1年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年。为贯彻落实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2011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指导意见》和全国推进实施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继续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解决影响文明交通建设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发挥社会、道德、法治、科技和媒体力量,继续深化“四个六”活动,大力解决酒后驾驶、闯红灯、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推动实施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地区全面铺开,实现城市交通参与者随意横穿马路、不遵守交通信号、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随意停放、随意变更车道、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滥用远光灯、摩托车超载、驾乘人不戴安全头盔等影响安全有序通行的交通陋习明显减少;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文明执法形象不断提升;实现县乡及农村地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及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农村道路严重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农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各地、各单位要下大力气解决城乡结合部、农村城镇化后交通参与者在交通行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市、县(区)中心区佩戴率超过90%,非中心区达到75%;其他地区不低于70%;因酒后、超速、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较上年下降15%,其他地区下降10%。着重解决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2010年前排查出的省级危险路段治理率达90%以上,市级危险路段治理率达80%以上,道路安全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具体目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