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⒊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县(市、区)开展减灾工作。市减灾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市减灾委有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的日常工作。

  3.2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铁路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的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灾抗灾物资和破坏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全市灾情,发布灾情信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指导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分配、管理上级下拨和市本级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市级灾害救助物资;组织预案演练。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对灾后重建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给予优先办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灾后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监督,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房屋租赁等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和做好灾民建房规划。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做好梅州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汛抢险和水毁修复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抢修被毁公路。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实施水库联合调度,负责组织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做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区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市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害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规划。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