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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森林火灾扑救,储备应急物资;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助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市物价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

  广东电网公司梅州供电局:负责对毁坏电力设施(梅州供电局资产)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梅州火车站: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梅县机场公司:负责救灾物资空运保障工作。

  市外事侨务局:协助做好抗灾救灾的涉外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及事故调查。

  市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救助,开展社会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市统计局: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理赔工作。

  梅州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梅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梅州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救灾,抢救人员生命;参加疫区封控;在当地公安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处置由灾害事故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其他部门和单位应负责落实好灾害应急救助的其他相关工作。

⒋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市民政局配合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市级救灾资金,并督促各县(市、区)安排救灾资金投入。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市级财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县(市、区)财政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 救灾资金预算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资金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加强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整合现有的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分级、分类管理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2.1 建立健全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社会捐助接收站。仓储建设要按照民政部颁布的标准,在选址、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等方面达到救灾工作要求。加强建在我市的省粤东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日常管理工作。

  4.2.2 各级救灾物资储备机构应及时补充救灾储备物资。

  4.2.3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救灾物资代储制度和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商家名录,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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