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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村镇房屋户主应持有关材料向当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办房产证,由规划建设管理所报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五、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一)落实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属地查处工作责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国土所、规划建设管理所、村民委员会和村庄规划建设协管员的作用,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对于辖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市县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予以拆除;对于规模较大、情况复杂的违法违章建筑,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联合予以拆除。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制止和查处不力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对非法转让土地和违法违章建设开展集中治理。对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要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治理,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查处;要重点关注和治理城边村、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和重点项目周围、公路铁路两侧、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区周边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控制增量,减少存量。

  凡在乡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外违规建房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在乡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拒不改正或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除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外,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遏制非法土地交易和违法建设行为蔓延的势头,各地要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集中清理,在2011年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加强领导,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农村基层开展规划建设管理,在我省还是一项新的实践。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和提高国际旅游岛建设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以更多的精力推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和财政预算;不断强化规划管理意识,自觉遵守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同时,要注意做好群众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尊重村民意愿,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配合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将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列入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市县政府要把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列入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的考核内容,一级抓一级,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尽快扭转我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薄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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