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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市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有专门机构、人员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乡镇应设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暂时不具备单独设立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乡镇,可在国土所加挂“规划建设管理所”牌子,并至少配备2名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的专业人员,业务上接受市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指导,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规划建设协管员,负责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省和市县财政要加大对村镇建设投入。要将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视财力逐年增加。村镇规划编制经费以市县财政投入为主,市县财政确有困难的,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从小城镇范围内建设项目征收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应部分用于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鼓励社会各界捐助村镇规划建设经费,支持村镇建设发展。

  (四)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合力。住建、规划、国土、发改、交通、水利、卫生、旅游、文体、工商、财政、公安、司法、农垦、电力、爱卫会、精神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解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全省村镇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社会依法建设意识。市县政府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强土地、规划、建设法规宣传。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国土所等部门利用节假日和其他村民相对集中的时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规划公示、现场讲解、标语进村等形式,让农村居民了解本地规划内容和有关法规,自觉遵守有关要求,努力建设美好家园,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

  (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省、市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新上任的镇长、分管副镇长、规划建设管理所业务骨干及村庄规划建设协管员,都必须经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提高农村工程施工人员素质。要继续加大城市规划建设领域人才、智力资源对村镇规划建设的支持。

  (七)加快制定配套政策。与本意见配套的《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海南省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和村规划建设协管员职责》、《海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海南省特色旅游风情小镇居民建房奖励补贴办法》等,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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