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普通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普通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生产能力、 强度或者定员10%以下进行生产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生产能力、 强度或者定员10%以上30%以下进行生产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生产能力、 强度或者定员的30%以上进行生产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四十四条第(五)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擅自启封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擅自使用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四十四条第(六)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一般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四十四条第(七)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已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四十四条第(八)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绝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四条第(十)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阻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绝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 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对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 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
八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十四、《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四十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低于5000元的,处5000元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
十五、《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五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
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低于5000元的,处5000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五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五十一条:“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处罚基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低于5000元的,处5000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节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
二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
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有本规定第
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第(七)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二、《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
二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
二十六条:“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
二十一条第(七)、(八)项行为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
二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 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检测检验机构,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
七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第六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
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既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 又未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
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不健全或者培训考核情况不完整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不健全, 培训考核情况不完整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
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支付从业人员工资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既不支付工资又不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
三十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五、《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
三十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第(三)项之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
三十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第(三)项之二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
三十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八、《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
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 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编造三名以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编造三名以上五名以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编造五名以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
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 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骗取一个安全资格证书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骗取二个安全资格证书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骗取三个安全资格证书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缺少一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 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缺少二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缺少三项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规定时间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 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季度内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季度、 年度内均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一处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 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二处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三处以上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处罚基准: 给予警告, 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隐瞒不报重大事故隐患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事故隐患未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完毕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完毕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经整改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 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